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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 人事主任 - 人事室 | 2024-08-07 | 點閱數: 126

說明:

一、查教育部實施拉近方案定額減免私立大專學生學雜費差額新臺幣3.5萬元/學年、高中全面免學費等措施,基於政府學雜費補助不重複請領原則,學生若同時具有各類就學費用減免辦法或其他部會助學補助等方案之資格,得依當事人意願自行擇一擇優辦理學雜費補助。

二、教育部業自113學年度第1學期起,由「大專校院學生助學措施系統整合平臺」(以下簡稱助學系統)提供各大專校院前一學期部會同性質助學金之舊生發放名單,供各大專校院徵詢學生新學期之請領意願,據以製發註冊繳費單,爰本校同仁申請子女教育補助時,請配合以下事項: (一)拉近方案補助與子女教育補助不重複請領原則,如註冊繳費單上仍有顯示「行政院學雜費減免」補助款,請同仁洽請子女就學學校更換註冊繳費單,或將是項補助繳回學校後,始得申請子女教育補助。 (二)助學系統將提供申請子女教育補助名單予各大專校院查閱比對,故教育部及各大專校院將使用同仁個人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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