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市府修正「桃園市政府及所屬各機關學校員工職場霸凌防治與申訴作業注意事項」第1點、第2點、第7點,並自即日生效。(如附件)
二、本校如發生職場霸凌案件,得由多元申訴管道(個人、機關首長、人事單位等)提起申訴,並依相關規範辦理,且本校自接獲職場霸凌申訴案件,應於7日內組成調查小組進行調查,避免外界及當事人質疑未積極處理。
三、提醒同仁,與人溝通時應秉持理性,不應有辱罵霸凌等情形,且單位主管適時關心同仁,重視組織和諧及相互尊重,避免發生職場霸凌情事。
**本校受理職場霸凌申訴管道如下:
申訴電話:03-3020784 分機 710
電子信箱:zjes034775@zjes.tyc.edu.tw
申訴單位:人事室(亦可透過其他申訴管道申訴,如個人、單位主管、校長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