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依據:
一、桃園市身心障礙學生特殊教育服務方案實施計畫。
二、高級中等以下學校特殊教育班級及專責人員設置與人員進用辦法及桃園市特殊教育相關專業人員及
助理人員遴用辦法。
二、桃園市政府教育局114年7月25日桃教特字第1140065822號函辦理。
貳、 甄選類別及名額:正取1名,備取2名。
參、 工作內容:
(一) 需符合特殊教育相關專業人員及助理人員遴用辦法第四條第一款規定,需配合班級老師入班協
助、辦理特教行政工作。
(二)配合身心障礙學生在校作息時間,協助教師訓練特教學生之生活自理能力,協助處理特教學生
之偶發事件(受傷、情緒失控、走失… 等) 及其他資源班之交辦事項。
(三) 在學校相關人員督導下,協助評量、教學、生活輔導、學生上下學及家長聯繫事宜。
(四) 因應身心障礙學生特殊教育需求之相關事宜。
(五) 進用之助理人員,應接受36小時以上之職前訓練或研習,每學年並應接受9小時以上之在職
訓練或研習。
(六) 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肆、 工作待遇:以時薪新台幣190元計算,每週最多工作40小時,每月以實際上班時數計酬,每年薪
資不得超過市府全年補助之金額,寒暑假期間不需到校服務亦不發薪資,勞健保費及勞退金除自付
額外,機關依規定負擔提撥。契約間:自報到日起到115年7月3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