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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人事主任 - 人事室 | 2022-10-12 | 點閱數: 157
一、 依內政部111年10月5日內授營財字第1110817993號函辦理,並檢附原函影本1份。 二、 配合中華郵政2年期定期儲金機動利率自111年9月28日起由原年息1.22%調整為年息1.345%,旨揭貸款借款人負擔利率自是日起由1.137%調升為1.262%。
公告 人事主任 - 人事室 | 2022-10-07 | 點閱數: 170
一、 依據教育部111年9月30日臺教師(四)字第1112604266D號函辦理。 二、 本案電子檔得於教育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http://edu.law.moe.gov.tw)下載。 三、 若對本法規條文有任何疑問,請逕洽教育部師資培育及藝術教育司謝文瑾小姐(電話:02-77366309)。
公告 人事主任 - 人事室 | 2022-10-07 | 點閱數: 179
一、 依據本市選舉委員會111年9月27日桃選三字第1110001342號函辦理。 二、 為加強111年地方公職人員選舉反賄選宣導,請將反賄選理念深植全國民眾,傳達正確之法治觀念,提高公民意識。 三、 檢附原函1份,相關宣導影片、廣播檔案網站連結如下:https://reurl.cc/eOlzlx。
公告 人事主任 - 人事室 | 2022-10-05 | 點閱數: 270
一、依據本局111年7月19日桃教中字第1110064318號函(諒達)續辦。 二、為鼓勵教師專業進修研究,提升教師專業知能,延續110學年度計畫並持續鼓勵本市績優教師及行政人員進修研究,以拓展教師宏觀國際視野,符應教育趨勢脈動,爰辦理旨案計畫。 三、計畫重點摘要如下: (一)申請對象與資格:現任桃園市(以下簡稱本市)市立各級學 校及幼兒園編制內合格專任教師與行政人員(指兼任行政職務教師及校長),並連續服務本市滿七年(含)或累計服務滿9年且於現職學校服務滿2年以上(含改隸前國立)者。 (二)進修時程: 1、自獲選核定年度7月1日起至翌年度8月29日止。 2、... 觀看完整文章
公告 人事主任 - 人事室 | 2022-10-05 | 點閱數: 142
主旨:修正「桃園市公教人員急難貸款實施要點」,並自即日生效,請查照。 說明:檢送修正「桃園市公教人員急難貸款實施要點」及修正對照表各1份。
公告 人事主任 - 人事室 | 2022-10-03 | 點閱數: 179
一、本次代理教師錄取名單如下: (一) 國小專任輔導代理教師:虛缺1名(侍親留職停薪缺)。 二、本次甄選採一次公告分次招考方式辦理,本校預訂於111年10月17日(星期一)辦理第6招考: 三、報名日期時間:111年10月17日(星期一)上午9時至12時止,甄選日期為111年10月17日(星期一)下午1時30分。 四、詳請參閱本校網站公告之簡章。
公告 人事主任 - 人事室 | 2022-10-01 | 點閱數: 142
依本市公教人員急難貸款實施要點第6點第1項第2款規定以,利息負擔係按旨揭2年期定期儲金機動利率減年息0.025%計算機動調整,爰上開急難貸款利率配合由1.195%調整為1.32%。
公告 人事主任 - 人事室 | 2022-09-29 | 點閱數: 259
一、查公務人員行政中立法(以下簡稱中立法)第9條規定略以,公務人員不得為支持特定政黨或公職候選人,利用職權或動用行政資源從事相關政治活動或行為。 二、次查中立法第12條規定:「公務人員於職務上掌管之行政資源,受理或不受理政黨、其他政治團體或公職候選人依法申請之事項,其裁量應秉持公正、公平之立場處理,不得有差別待遇。」是以,倘候選人向學校租借場地辦理活動,應秉持公正立場處理。 三、復查中立法第13條規定:「各機關首長或主管人員於選舉委員會發布選舉公告日起至投票日止之選舉期間,應禁止政黨、公職候選人或其支持者之造訪活動;並應於辦公、活動場所之各出入口明顯處所張貼禁止競選活動之告示。」 ... 觀看完整文章
公告 人事主任 - 人事室 | 2022-09-27 | 點閱數: 177
主旨: 轉知「考選部112年度(112年1月至12月)舉辦各種考試期日計畫表」,該表置於考選部全球資訊網(https://www.moex.gov.tw)/應考人專區/考試資訊(考試期日計畫表),請加以利用查閱,請查照。 說明: 依考選部111年9月15日選秘一字第1111100627號書函辦理,並檢附原函影本及計畫表各1份。
公告 人事主任 - 人事室 | 2022-09-26 | 點閱數: 136
一、 依原住民族委員會111年9月21日原民人字第11100489221號書函辦理,並檢附原書函影本1份。 二、 旨揭考試預定報名日期為112年5月23日至6月1日止,預定考試日期為同年9月2日至9月3日,請協助廣為宣導;另依修正後公務人員特種考試原住民族考試規則規定,自110年1月1日起,報名是項考試應取得原住民族語言能力認證初級以上合格證書;自113年1月1日起,報名原民特考一、二、三等考試應取得原住民族語言能力認證中級以上合格證書,併予提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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