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slider image 629
:::

文章列表

公告 人事主任 - 人事室 | 2023-02-11 | 點閱數: 119
一、依據112年1月19日勞動條4字第1120147501B號函辦理。 二、受僱者子女未滿二歲須親自哺(集)乳者,雇主依性別工作平等法第18條第1項及第2項規定,除規定之休息時間外,雇主應每日另給哺(集)乳時間之雇主應每日另給哺(集)乳時間六十分鐘。受僱者於每日正常工作時間以外之延長工作時間達一小時以上者,雇主應給予哺(集)乳時間三十分鐘。「每日」,包括出勤之工作日、休息日及休假日。  
公告 人事主任 - 人事室 | 2023-02-09 | 點閱數: 237
一、依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以下簡稱人事總處)112年2月7日總處給字第11240001962號函辦理,並檢附原函及相關附件各1份。 二、110年至112年全國公教員工團體保險,由中國人壽依約承作至本(112)年3月31日24時止,經人事總處辦理公開徵選本保險承作保險公司,由該公司獲選賡續承作,並提供「意外險給付方案」與「壽險、意外險及住院醫療給付方案」等2方案,辦理期間自本年4月1日0時起至114年3月31日24時止,為期2年。 三、本保險相關資訊業已公告於人事總處全球資訊網給與福利處「福利文康」區及中國人壽官方網站,如需進一步瞭解相關內容,洽詢電話:市話免費撥打:0800-098... 觀看完整文章
公告 人事主任 - 人事室 | 2023-02-08 | 點閱數: 126
一、依據中央選舉委員會112年2月2日中選人字第1123750052號函暨行政院107年8月2日院授人培揆字第10700479351號函辦理。 二、選舉區外之機關、學校、團體、事業機構員工依規定不放假,但戶籍設在選舉區並具投票權者,得比照選舉區內員工投票日放假之規定辦理。至適用勞動基準法之勞工,其放假及工資給付等事項,仍請依主管機關勞動部之規定辦理。
公告 人事主任 - 人事室 | 2023-01-27 | 點閱數: 238
一、依國立西螺高級農工職業學校112年1月10日螺職實字第1110500328號函辦理。 二、依據本校「青年傑出校友」、「傑出校友」選拔實施辦法 (詳如附件)。 三、符合推薦資格者,得經(一)被推薦人之服務機關首長推薦 (二)本校校友會推薦(三)本校各科通過推薦(四)本校教職 員3人以上連署推薦(五)畢業校友3人以上連署推薦(六)本 校現任校長推薦。經本校「青年傑出校友暨傑出校友」審 查委員會進行審核,表揚名額由委員會議決之。 四、推薦時間自即日起至112年2月20日(星期一)下午5時止, 推薦表請五、推薦表亦可至本校校友會網站下載(網址 :https://www.hlvs.ylc... 觀看完整文章
公告 人事主任 - 人事室 | 2023-01-27 | 點閱數: 121
依據輔英科技大學112年1月17日輔公事室字第1120000759號函辦理公告事宜,詳細內容請逕至該校網站查詢。
公告 人事主任 - 人事室 | 2023-01-27 | 點閱數: 111
依據屏東縣屏東市中正國民中學校友會112年1月11日屏縣中正校友會字第1120000001號函辦理公告事宜,詳細內容請逕至該校網站查詢。
公告 人事主任 - 人事室 | 2023-01-27 | 點閱數: 122
依銓敘部112年1月9日部管三字第1125524297號書函辦理公告事宜。
公告 人事主任 - 人事室 | 2023-01-12 | 點閱數: 246
一、依據本府政風處112年1月7日桃政預字第1120000070號函辦理。 二、請於本(112)年度農曆春節期間,加強宣導「桃園市政府員工廉政倫理規範」(下稱本規範),公務員遇與其職務有利害關係者餽贈,除有本規範第4點但書各款情形外,應予拒絕或退還,並簽報長官及知會政風機構;遇與其職務有利害關係者飲宴應酬,除有本規範第7點第1項但書各款情形外,不得參加,且於例外因公務禮儀、民俗節慶公開舉辦之活動等情形,應依第10點規定,簽報長官及知會政風機構後始得參加;對於涉及請託關說事項,亦應落實本規範第11點規定,簽報長官及知會政風機構,以維護民眾對公務員公正執行職務之信賴。 三、為深化同仁對... 觀看完整文章
公告 人事主任 - 人事室 | 2023-01-09 | 點閱數: 227
一、依行政院111年12月21日院授人培字第11130300693號函辦理,並檢附原函影本(含附件)1份。 二、有關服勤辦法延長辦公時數及輪班輪休勤休規定應報本府同意及備查事項,請本府各機關學校確依規定辦理,說明如下: (一)如有服勤辦法第4條第1項為搶救重大災害、處理緊急或重大突發事件、辦理重大專案業務之延長辦公時數及同項第1款因有急迫必要性,且機(構)人力臨時調度有困難,不受每日辦公時數上限14小時之限制,惟不得連續超過3日之情形,致生第4條第3項前段規定之情事時,各機關學校應於事由發生之日起1個月內,簽會本府人事處並經本府備查(二級機關學校報請一級機關簽辦)。 (二)如... 觀看完整文章
公告 人事主任 - 人事室 | 2023-01-06 | 點閱數: 303
一、本府110年9月7日府教人字第11002226821號函諒達。 二、查教育人員留職停薪辦法第6條規定略以,留職停薪人員除其他法律另有規定外,應於留職停薪期間屆滿之次日復職。但其留職停薪期間屆滿前原因消滅後,應申請提前復職。留職停薪人員服務之學校、機構應於留職停薪期間屆 滿三十日前預為通知留職停薪人員;留職停薪人員,應於留職停薪期間屆滿前二十日內,向服務之學校、機構申請復職或延長留職停薪。提前復職或延長留職停薪者,應有不可預期之緊急情事;其認定有疑義時,得由服務學校編制內相關人員組成諮詢小組,提供意見作為核准之參考。 三、復查同法第11條第3項規定略以,留職停薪教師已於寒、... 觀看完整文章
:::

認識莊敬

莊敬紀事

專業形象

教材資源

評鑑專區

教師園地

學生園地

友善校園

莊敬家長會

資訊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