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slider image 629
:::

文章列表

公告 人事主任 - 人事室 | 2023-03-24 | 點閱數: 212
一、依銓敘部112年3月21日部退一字第1125532900號函辦理,並檢附原函及附件影本各1份。 二、旨揭修正條文業經112年1月11日及華總一義字第11200001551號總統令公布,增訂公教人員保險法(以下簡稱公保法)第6條之1條文;並修正第8條、第16條、第21條、第27條及第51條條文,施行日期為112年7月1日。依修正後條文規定,各機關學校應配合辦理事項如下: (一)  本次公保法增訂第6條之1,依司法院釋字第811號解釋意旨,將公教人員保險(以下簡稱公保)被保險人受免職、解職(聘)、不續聘、撤職或免除職務處分後,因撤銷、廢止或其他事由而溯及既往失效者,其追溯... 觀看完整文章
公告 人事主任 - 人事室 | 2023-03-24 | 點閱數: 112
依東海大學112年3月22日東恩關字第11237000140號函辦理,相關訊息請逕洽該校網站查詢。
公告 人事主任 - 人事室 | 2023-03-23 | 點閱數: 203
一、 依「友善家庭-公教員工福利服務措施推動方案」及參照「行政院所屬各機關學校辦理員工子女托育服務實施方案」辦理。 二、 為提升員工托育意願,請各機關學校積極洽詢所屬公教員工(孫)子女已受托或當地合法立案、評鑑優質之托育服務機構,與本府簽署特約托育合作同意書及提供優惠方案之意願,以提供同仁多樣化選擇,並配合審核作業期程,於112年5月31日前或同年7月31日前依式填列「特約托育服務機構彙整表」,併同「公教員工(孫)子女托育服務優惠方案合作同意書」及托務服務機構立案(設立許可)證書影本,逕送本府人事處彙辦。經審核後列入本府112年特... 觀看完整文章
公告 人事主任 - 人事室 | 2023-03-22 | 點閱數: 203
一、 依行政院112年3月15日院授人培字第11230244443號函辦理,並檢附原函影本(含附件)各1份。 二、 配合災害防救法於111年6月15日修正公布及因應地方政府之停止上班上課雨量參考基準值之實際需求,爰行政院修正停班停課辦法部分條文及第4條附表,說明如下: (一) 配合災害防救法第2條第1款第1目規定,將「土石流災害」修正為「土石流及大規模崩塌災害」,爰配合修正停班停課辦法第3條、第7條、第10條及第11條等所定災害類型。 ... 觀看完整文章
公告 人事主任 - 人事室 | 2023-03-22 | 點閱數: 202
一、 依據國教署112年3月17日臺教國署高字第1120035267號函辦理。 二、 國教署為辦理旨揭業務,擬於112學年度商借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至國教署支援,工作內容及資格如下: (一) 教師資格: 1、 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不含偏遠、離島、原住民地區及全校班級總數在12班以下之學校)之編制內專任教師。 2、 應具有3年以上之任教年資,並具有相關教育行政知... 觀看完整文章
公告 人事主任 - 人事室 | 2023-03-22 | 點閱數: 108
一、依據桃園市政府112年3月13日府人力字第1120046842號函公告。 二、檢附「桃園市政府及所屬各機關學校公務人員遷調實施要點」一份。
公告 人事主任 - 人事室 | 2023-03-17 | 點閱數: 108
一、 依據僑務委員會112年3月14日僑教學字第1120073947A號函辦理。 二、 旨揭僑校擬招聘教師及職員若干名,其條件及待遇等資料詳徵才訊息(如附件);有意應徵者請於本(112)年5月20日前將初審資料備齊後,逕電郵或郵寄至該校。  
公告 人事主任 - 人事室 | 2023-03-17 | 點閱數: 126
依高雄市立空中大學112年3月13日高市空大輔字第11230133900號函公告,相關訊息請逕至該校網站查詢。
公告 人事主任 - 人事室 | 2023-03-13 | 點閱數: 110
一、依據國立虎尾科技大學112年3月9日虎科大職涯字第1123600010號函辦理。 二、公告事項摘要如下: (一)為表揚對國家社會有優異成就或特殊貢獻之傑出校友,藉以樹立楷模,特舉辦遴選傑出校友活動。 (二)112年傑出校友推薦至今(112)年6月30日截止,推薦表單請參閱附件,請連同佐證資料逕寄本校職涯發展中心張于中助理。 (三)惠請轉知所屬或轄下單位相關訊息,並於截止日前踴躍推薦。 (四)、聯絡人:張于中助理員/05-6313082/seed@nfu.edu.tw (五)寄件地址:雲林縣虎尾鎮文化路64號/國立虎尾科技大學[1]職涯發展中心。
公告 人事主任 - 人事室 | 2023-03-08 | 點閱數: 212
一、 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以下簡稱國教署)112年3月2日臺教國署國字第1120027968號函辦理。 二、 國教署為辦理國民中小學行政規劃及資源、課程及教學、偏鄉及實驗相關業務,擬於112學年度商借國立學校及各直轄市、縣(市)政府教師至國教署臺北辦公室擔任行政工作,說明如下: (一) 教師資格: 1、 公立學校(不含偏遠、離島、原住民地區及小型規模學校)之編制內專任教師。 ... 觀看完整文章
:::

認識莊敬

莊敬紀事

專業形象

教材資源

評鑑專區

教師園地

學生園地

友善校園

莊敬家長會

資訊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