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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人事主任 - 人事室 | 2023-05-13 | 點閱數: 205
一、依教育部112年5月3日臺教人(三)字第1120044039號書函辦理。 二、查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以下簡稱人事總處)109年3月17日總處培字第1090028905號函及111年10月3日總處培字第1113029103號函規定略以,各機關、學校及事業機構人員自即日起至指揮中心解散之日止,平、假日出國均應明確填報或使機關知悉所前往國家、地區(含轉機)。 三、茲因指揮中心自112年5月1日起解編,上開人事總處109年3月17日函及111年10月3日函已無從適用,爰有關公務人員非因公出國請假,依公務人員請假規則及原行政院人事行政局91年11月8日局考字第0910036018號書函相... 觀看完整文章
公告 人事主任 - 人事室 | 2023-05-13 | 點閱數: 187
一、依教育部112年5月9日臺教人(三)字第1120046344A號函辦理。 二、查教師請假規則第3條第1項第3款規定:「因結婚者,給婚假14日,應自結婚登記之日前10日起3個月內請畢。但因特殊事由經學校核准者,得於1年內請畢。」 三、復查教育部109年5月4日臺教人(三)字第1090061699號函及110年7月20日臺教人(三)字第1100095272號函略以,教師於COVID-19防疫期間,其婚假如因國際疫情嚴峻,致無法於法定(延長)期限內請畢,得經學校同意,於疫情結束後1年內請畢。上開所稱「疫情結束」,依銓敘部110年7月12日部法二字第1105366601號函示,參考衛生... 觀看完整文章
公告 人事主任 - 人事室 | 2023-05-06 | 點閱數: 155
一、依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以下簡稱人事總處)112年5月2日總處培字第1120015183號函辦理,並檢附原函(含附件)影本各1份。 二、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110年5月5日肺中指字第1103700289號函、110年9月10日肺中指字第1103700640號函、人事總處110年9月15日總處培字第1100027948號函及本府110年9月15日府人考字第1100237714號函均停止適用。
公告 人事主任 - 人事室 | 2023-05-06 | 點閱數: 146
一、 依據教育部112年5月3日臺教文(二)字第1120043400號函辦理。 二、 甄選商借教師部別、科別及名額:小學部特殊教育(身心障礙)類科教師1名。 三、 旨揭商借教師期間自112年8月1日起至113年7月31日止,報名日期及其他相關事項請詳見簡章。
公告 人事主任 - 人事室 | 2023-05-06 | 點閱數: 202
依保訓會112年4月28日公評字第11222600982號函辦理,並檢附原函影本及附件各1份。
公告 人事主任 - 人事室 | 2023-05-06 | 點閱數: 274
一、依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以下簡稱人事總處)112年5月1日總處培字第1123026081號函辦理,並檢附原函影本1份。 二、查旨揭原人事局91年11月8日函規定略以,公務人員非因公出國請假時,應否於假單上註明前往國家及出國原因(如觀光或探親)等,為賦予彈性,並兼顧業務性質特殊機關實務之需要,各機關得另訂補充規定,以為適用。 三、指揮中心解編後,人事總處109年3月17日總處培字第1090028905號函、111年10月3日總處培字第1113029103號函、本府109年3月18日府人考字第1090065727號函及111年10月12日府人考字第1110280684號函已無從適用,... 觀看完整文章
公告 人事主任 - 人事室 | 2023-05-06 | 點閱數: 156
依內政部112年4月26日台內移字第11209110684號函辦理,並檢附原函影本及相關附件各1份。
公告 人事主任 - 人事室 | 2023-05-06 | 點閱數: 155
依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管理局112年5月2日台管業一字第1121718061號函辦理,並檢附原函及附件影本各1份。
公告 人事主任 - 人事室 | 2023-05-06 | 點閱數: 148
一、本校訂於112年5月10日(三)下午1時30分召開教評會審查會議。 二、攜帶相關證件正本及影本如下: (一)、請備介聘報到單、身分證、教師證、最高學歷畢業證書、最近1年之考核通知書、最近1年之教師敘薪通知書、郵局存摺及個人1吋照片(電子檔)。 (二)、正本驗後歸還,影本請統一以A4紙張影印。 三、為利當日審查作業順暢,請提前20分鐘(即1時10分)至本校人事室報到並填寫資本資料。  
公告 人事主任 - 人事室 | 2023-05-01 | 點閱數: 231
一、依據桃園市選舉委員會112年4月12日桃選一字第1120000442號函辦理。 二、旨揭選舉定於113年1月13日(星期六)舉行投票,查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58條、第59條規定,投開票所主任管理員、主任監察員及半數以上管理員須為現任公教人員,爰請貴機關學校轉知所屬,鼓勵現任公教人員踴躍擔任本區投開票所工作人員。 三、另依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60條規定,投票所、開票所之工作人員,應參加選舉委員會舉辦之講習,並准予公假。是以本次投開票所工作人員講習,預計於112年11月間辦理,未參加前開講習者,不得擔任選務工作人員。 四、有意願參與投開票工作之同仁應填寫完整資料,並經單位主管... 觀看完整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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