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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習 特教組長 - 輔導室 | 2025-07-07 | 點閱數: 113
中原大學特殊教育學系暨特殊教育中心辦理特殊教育研習一案,請查照。 說明:   一、 依據中原大學114年6月23日原研字第1140002274號函辦理。 二、 旨揭研習共辦理4場次,研習日期分別為114年7月10日(星期四)、114年7月22日(星期二)、114年7月28日(星期一)、114年8月7日(星期四),研習相關資訊詳如附件。 三、 請依各計畫所訂報名日期... 觀看完整文章
研習 特教組長 - 輔導室 | 2025-06-30 | 點閱數: 123
主旨: 有關教育部體育署函轉中華帕拉林匹克總會辦理「114年身心障礙運動射擊B級教練講習會」實施辦法一案,請各單位協助公告周知,請查照。 說明:   一、 依據教育部體育署114年6月19日臺教體署全(二)字第1140020868號函辦理。 二、 中華帕拉林匹克總會為提倡推廣射擊運動,培育身心障礙運動教練專業知識及指導技能,提升身心障礙體育運動教練素質,辦理本案教練講習會。 ... 觀看完整文章
活動 特教組長 - 輔導室 | 2025-06-30 | 點閱數: 125
主旨: 有關本市立龍岡國民中學(本市特殊教育學生情緒及行為問題支持資源中心)辦理本市113學年度特殊教育學生情緒及行為問題支持資源中心辦理「輔特合作起步走」研習實施計畫一案,請查照。 說明:   一、 依據桃園市高級中等以下學校特殊教育學生情緒及行為問題專業支援團隊實施計畫及龍岡國民中學114年5月13日岡國情支字第1140003825號辦理。 二、 本案研習資訊如下(詳如實施計畫): ... 觀看完整文章
活動 特教組長 - 輔導室 | 2025-06-30 | 點閱數: 115
主旨: 有關本市立龍岡國民中學(本市特殊教育學生情緒及行為問題支持資源中心)辦理本市113學年度特殊教育學生情緒及行為問題支持資源中心辦理「社會情緒學習(SEL)種子教師工作坊」研習實施計畫一案,請查照。 說明:   一、 依據桃園市高級中等以下學校特殊教育學生情緒及行為問題專業支援團隊實施計畫及龍岡國民中學114年5月13日岡國情支字第1140003825號辦理。 二、 本案研習資訊如下(詳如實施計畫): ... 觀看完整文章
重要 特教組長 - 輔導室 | 2025-06-30 | 點閱數: 126
主旨: 有關本校辦理114年度區域性資優教育充實方案:「在地記者體驗營」,請惠予公告周知並鼓勵貴校113學年度四、五年級學生踴躍報名參加,請 查照。 說明:   一、 依據桃園市西門國小「114年度區域性多元資優教育充實方案實施計畫」辦理。 二、 旨揭活動訊息如下: (一) 活動時間:114年7月7日(一)至7月11日(五),每日上午9時至下午4時,共5天... 觀看完整文章
活動 特教組長 - 輔導室 | 2025-06-30 | 點閱數: 122
主旨: 本校辦理114年度學生暑假藝術才能潛能營活動-金雕細弦,請貴校協助公告周知並鼓勵學生踴躍參加,請查照。 說明:   一、 依據桃園市政府教育局114年5月22日桃教特字第1140044742號辦理。 二、 參加對象: 113學年度國小三~六年級對美術有興趣之學生 三、 課程時間:114年8月27日(三) 8:40~15:50 ... 觀看完整文章
重要 特教組長 - 輔導室 | 2025-06-24 | 點閱數: 129
主旨: 有關本校辦理114年度區域性資優教育充實方案:「我的文創時代」,請惠予公告周知並鼓勵學生踴躍報名參加,請 查照。 說明:   一、 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114 年 1 月 22 日臺教國署原字第 1145700143 號函及桃園市政府教育局114年1月23日桃教特字第1140007332號函辦理。 二、 旨揭活動訊息如下: (一) 活動時間... 觀看完整文章
研習 特教組長 - 輔導室 | 2025-06-24 | 點閱數: 122
主旨: 有關本市立龍岡國民中學(本市特殊教育學生情緒及行為問題支持資源中心)辦理本市113學年度特殊教育學生情緒及行為問題支持資源中心辦理「社會情緒學習(SEL)種子教師工作坊」研習實施計畫一案,請查照。 說明:   一、 依據桃園市高級中等以下學校特殊教育學生情緒及行為問題專業支援團隊實施計畫及龍岡國民中學114年5月13日岡國情支字第1140003825號辦理。 二、 本案研習資訊如下(詳如實施計畫): ... 觀看完整文章
公告 輔導組長 - 輔導室 | 2025-06-24 | 點閱數: 111
一、 依據114年度第2次本市強化性侵害與性騷擾防治網絡合作會議決議及本局112年1月9日桃教學字第1120001865號函辦理。 二、 依據「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70條第2項規定,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受其委託之機構、團體或專業人員進行訪視、調查及處遇時,兒童及少年之父母、監護人、其他實際照顧兒童及少年之人、師長、雇主、醫事人員及其他有關之人應予配合,並提供相關資料;該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得請求警政、戶政、財政、教育或其他相關機關(構)協助,受請求之機關(構)應予配合,先予敘明。 ... 觀看完整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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