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slider image 629
:::

文章列表

重要 人事主任 - 人事室 | 2025-10-07 | 點閱數: 28
說明: 一、依教育部114年9月22日臺教人(二)字第1144203091號函辦理,並檢附原函1份。 二、查該部114年5月14日令釋略以,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曾任公立幼兒(稚)園代理教師且服務成績優良之年資,為教師待遇條例第9條第1項第4款所定經教育部認定等級相當之服務年資,每次期間3個月以上累積滿1年者,得提敘1級薪級。 三、前開令釋發布時在職教師,如具前述年資,應於114年9月22日函下達後3個月內申請改敘,並溯自114年5月14日生效;逾期申請者,自申請之日生效,另教育部114年6月16日書函與前函規定未合部分,請依教育部114年9月22日函規定辦理。 四、本校教師如有案內... 觀看完整文章
:::

認識莊敬

莊敬紀事

專業形象

教材資源

評鑑專區

教師園地

學生園地

友善校園

莊敬家長會

資訊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