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修正「公務人員考試錄取 人員訓練期間遭受性騷擾事件處理須知」第3點及第5點, 並自113年6月7日生效
公告 2024-06-18 · 人事主任 · 人事室 · 點閱數:106
說明:依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113年6月7日公訓字第 1132160233號函暨桃園市政府113年6月13日府人考字第1130160045號函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