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中華民國滑輪溜冰協會函轉教練違反「特定體育團體建立運動教練資格檢定及管理辦法」
公告 2024-05-23 · 體育組長 · 學務處 · 點閱數:255
| 說明: |
| 一、 | 依據依據桃園市政府113年4月23日府體競字第1130129550號函辦理。 |
| 二、 | 滑輪溜冰協會依據教育部提供之資料,確認吳O中教練確實有犯強制猥褻罪之情形,爰依本辦法第4條第2款規定,終身不得申請教練資格檢定,並依本辦法第13條第1項第2款規定註銷教練證。 |
| 三、 | 本案請依「個人資料保護法」及其施行細則相關規定辦理,倘需教練明確資訊,請逕洽該協會承辦人:潘小姐,電話:02-27786406。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