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函以,薦任公務人員晉升簡任官等訓練等5項晉升官等(資位)訓練辦法修正條文業經修正發布,自113年2月28日生效
公告 2024-03-13 · 人事主任 · 人事室 · 點閱數:166
說明:依桃園市政府113年3月8日府人力字第1130057439號函暨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113年3月1日公訓字第1130002265號函辦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