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正「工作場所性騷擾防治措施申訴及懲戒辦法訂定準則」,名稱並修正為「工作場所性騷擾防治措施準則」,業經勞動部113年1月17日令修正發布
公告 2024-02-05 · 人事主任 · 人事室 · 點閱數:186
說明:依桃園市政府113年1月29日府人考字第1130024323號函暨人事行政總處113年1月23日總處培字第11330212942號書函辦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