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務人員執行職務意外傷亡慰問金發給辦法」第4條業經考試院、行政院於113年1月12日會同修正發布,並自發布日施行
公告 2024-01-30 · 人事主任 · 人事室 · 點閱數:167
說明:依桃園市政府113年1月25日府人給字第1130022121號函暨銓敘部113年1月18日部退五字第 1135657372號函辦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