配合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轉任公務人員條例等法規之修正或廢止,原行政院人事行政局及該總處相關函釋停止適用,詳見附件
公告 2024-01-03 · 人事主任 · 人事室 · 點閱數:198
說明:依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112年12月25日總處培字第 11230314621號函暨桃園市政府112年12月29日府人力字第1120362500號函辦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