配合公立學校教職員退休資遣撫卹條例自107年7月1日起施行,教育部95年6月20日台人(三)字第0950072395C號令等4則解釋令業經教育部以中華民國112年12月25日臺教人(四)字第1124203591A號令廢止,另併同停止適用公立學校教職員退休撫卹相關解釋函68則,均自107年7月1日廢止生效(停止適用),茲檢送原函、發布令影本(含附表)及停止適用解釋函列表各1份
公告 2023-12-29 · 人事主任 · 人事室 · 點閱數:134
說明:依據教育部112年12月25日臺教人(四)字第1124203591B號函暨桃園市政府教育局112年12月26日桃教人字第1120129878號函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