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 (構)學校防範公務員以專業證照違法兼職或租借他人處理原則」自112年11月29日生效;同日停止適用「防範公務員以專業證照違法兼職或租借他人實施計畫」
公告 2023-12-12 · 人事主任 · 人事室 · 點閱數:124
說明:依行政院112年11月29日院授人培字第1123030864號函辦 理,並檢附原函(含附件)影本1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