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送考試院112年10月18日修正發布之公務人員曾任公務年資採計提敘俸級認定辦法部分條文修正條文、第3條附表、修正總說明、條文對照表及第3條附表修正對照各1份。
公告 2023-11-01 · 人事主任 · 人事室 · 點閱數:127
說明:依本府人事處案陳銓敘部112年10月20日部銓二字第 1125626313號函辦理,並檢附原函及其附件影本各1份。
(桃園市政府 112.10.27 府人力字第1120296908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