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防治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進入本公告所示場所應佩戴口罩,並自中華民國112年8月15日生效
公告 2023-08-30 · 衛生組長 · 學務處 · 點閱數:166
主旨: | 檢送衛生福利部「為防治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進入本公告所示場所應佩戴口罩,並自中華民國112年8月15日生效」公告1份。 |
說明: |
一、 | 依據本府112年8月18日府衛疾字第1120227787號函辦理。 |
二、 | 考量COVID-19疫情近期有升溫現象,又醫療機構、醫事機構及老人福利機構屬高感染傳播風險場所,為保護民眾及機構人員健康,爰辦理旨揭公告。 |
三、 | 本案附件可逕至本局首頁/肺炎防疫/新冠肺炎防疫專區處查詢運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