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法務部修正之「公職人員財產申報表填表說明」部分 規定(含總說明及對照表)乙份,並自一百一十年三月八 日生效
公告 2021-03-23 · 人事主任 · 人事室 · 點閱數:371
一、依據桃園市政府110年3月12日府政預字第1100054737號函辦理。
二、旨揭填表說明一併建置於法務部主管法規資料庫部外版。
三、旨揭填表說明因未涉及外國人、機構或團體,故無英譯之必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