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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教育研究院(以下簡稱國教院)商借教師協助執行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課程研究發展相關業務
2021-03-05 · 教學組長 · 教務處 · 點閱數:427
一、
依據國家教育研究院110年3月4日教研課字第1101100261號函辦理。
二、
國教院為順利推動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課綱研發及推展相關工作(含基地學校課綱實踐協作與研究發展、培力增能資源研發、課程轉化、教學及評量發展、課程執行、宣傳回饋等),需商借國民小學教師1名,除完成前述工作外,更需借重教師專長及學校實務經驗,協助推動課程發展所需之各項跨領域、跨階段之連結與協作事項,更期教師能於返校後協助課程推動相關配套措施。
三、
本案相關資訊摘述如下(詳如附件):
(一)
人數:國民小學教師,合計共1名。
(二)
期程:110年8月1日起至111年7月31日止。
(三)
專長:具有以下經驗之一,足資證明者:
1、
具備課程綱要研發、修訂或審議經歷。
2、
具教科書編輯或審查經歷。
3、
具備教育部國民中小學課程與教學輔導諮詢經歷。
4、
具備學(群)科中心學校主任、研究教師、種子教師或委員經歷。
5、
曾獲全國課程或教學績優獎項。
6、
為國教院合作學校/基地學校或國教署前導學校之教師。
7、
其他特殊表現或經驗。
四、
請貴校轉知所屬教師,並請於110年3月26日前擇優推薦教師人選並填寫「國家教育研究院商借教師推薦表」後函送國教院,後續將由該院依「教育部及所屬機關商借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教師作業原則」組成小組進行審查遴選。
五、
檢附國教院商借教師至本院服務需求說明(含商借教師推薦表)1份。
1) 376735100E_1100018807_ATTACH2.pdf
2) 376735100E_1100018807_ATTACH1.od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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