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師於聘任前後期間發生得依教師請假規則給假事實處理說明一覽表
公告 2021-01-13 · 人事主任 · 人事室 · 點閱數:387
一、依據桃園市政府教育局110年1月4日桃教人字第1090120038號函暨教育部109年12月23日臺教人(三)字第1090150021號函辦理。
二、檢附原函及其附件各1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