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府及原桃園縣各鄉鎮市公所公教人員輔購住宅貸款利率自115年8月1日起配合調整如說明及附件
公告 2026-08-19 · 人事主任 · 人事室 · 點閱數:19
說明:
一、市府前於113年4月3日府人給字第1130087385號函以,為減輕民眾利息負擔,就中華郵政2年期定期儲金機動利率於111年3月23日及113年3月27日調升部分,由政府各補貼利率0.125%,合計0.25%,補貼期間至115年7月31日止。
二、旨揭輔購住宅貸款自115年8月1日起恢復原貸款利率,借款人負擔利率由年息1.512%調整為年息1.76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