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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內部公告(不對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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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政部修正「簡任第十職等及警監四階以下未涉及國家安全利益或機密之公務員及警察人員赴大陸地區作業要點」第4點,並自115年3月1日生效
公告
2026-03-05 · 人事主任 · 人事室 · 點閱數:35
1) 1150223內政部函.pdf
2) 修正條文對照表.pdf
3) 修正規定.pdf
4) 簡任(或相當簡任)第十職等及警監四階以下未涉及國家安全、利益或機密之公務員及警察人員赴大陸地區申請表.odt
5) 簡任第10職等以下申請表(修正前).pdf
6) 簡任第10職等以下申請表(修正後).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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