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lose
_MI_TADNEWS_ARCHIVE
_MI_TADNEWS_NEWSPAPER
_MB_SYSTEM_ADMENU
文章分類
教務處
學務處
總務處
輔導室
主計室
人事室
行政內部公告(不對外)
Back
本站消息
轉知有關現職公務人員依公務人員任用法施行細則第21條規定商調,或依第21條之1規定先派代理並依限送審者,其調任後得以併計公務人員訓練進修法第15條所定應繼續履行服務義務期間
公告
2026-01-05 · 人事主任 · 人事室 · 點閱數:68
1) 376736800A_1140377651_ATTACH1.pdf
會員登入
送出
取消
_MB_SYSTEM_LPASS
_MB_SYSTEM_RNO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