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正本市禁止或限制遙控無人機飛航活動之區域、時間及其他管理事項公告。
公告 2025-12-22 · 資訊組長 · 教務處 · 點閱數:62
一、依據本府114年12月19日府交運字第1140356199號函及民用航空法第99條之13第2項辦理。
二、檢附修正本市禁止或限制遙控無人機飛航活動區域表1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