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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行政院秘書長函,禁止現職軍公教人員申領持用中國大陸居住證,詳如附件
公告
2025-06-10 · 人事主任 · 人事室 · 點閱數:81
說明:依行政院秘書長114年5月19日院臺法長字第1140610014號函辦理,並檢附原函1份。
1) 1140519行政院秘書長函_禁止現職軍公教人員申請持有中國大陸居住證.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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