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中華民國軟式網球協會函轉教練違反「特定體育團體建立運動教練資格檢定及管理辦法」(下稱本辦法)案
公告 2024-11-29 · 體育組長 · 學務處 · 點閱數:162
| 說明: |
| 一、 | 依據桃園市政府113年11月21日府體競字第1130326436號函辦理。 |
| 二、 | 軟式網球協會於113年11月1日召開「第13屆第2次紀律委員會」,會議審議確認張○瑋君有本辦法第4條之1第1款情形,決議依本辦法第13條第1項第2款規定註銷其所持各級教練證,並依第同條第2項第1款規定,一年內不受理參加各級教練資格檢定。 |
| 三、 | 本案請依「個人資料保護法」及其施行細則相關規定辦理,倘需教練明確資訊,請逕洽該協會承辦人羅先生,電話:07-72668478。 |
